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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责任保险理赔案例:财险怎样界定火灾损失

时间:2016/9/1 15:04:14 | 来源:本站
案情1:2000年4月26日,某市一大厦六楼的A服装厂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68.1万元,保费3362元一次缴清。6月10日下午,该大厦二楼的B公司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滚滚浓烟将A服装厂准备运往法国销售的一批童装全部熏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922.84元,A服…
案情1:
2000年4月26日,某市一大厦六楼的A服装厂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68.1万元,保费3362元一次缴清。6月10日下午,该大厦二楼的B公司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滚滚浓烟将A服装厂准备运往法国销售的一批童装全部熏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922.84元,A服装厂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争议:
保险公司内部对于该索赔有三种不同意见:
1、服装厂童装致损原因为烟熏,不属于财险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其损失;
2、服装厂童装致损近因为火灾,而火灾是由二楼的B公司引起,因此A服装厂应直接向B公司索赔;
3、服装厂童装致损近因为火灾,属财险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先赔偿其经济损失,然后向B公司追偿。
分析:
(1)本案中A服装厂童装致损的直接原因是烟熏,但产生烟的原因是火灾,因此火灾才是导致A服装厂财损的近因,而火灾属于财险综合险的责任范围,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火灾由B公司造成,属第三者责任,A服装厂可以直接向B公司索赔,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A 服装厂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3)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理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赔偿A服装厂损失后,可行使A服装厂对B公司的求偿权。

案情2
李某2014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15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案情3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014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2014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2014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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