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315|这七种购买保险的“细节”你知道吗?
在全国银行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今天小邮专门来讲一讲你可能“疏忽”的保险条款及“功能”,希望以此让广大客户对保险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1.“延迟缴费”——宽限期
保险到期了,一些人会因为这样的那样的原因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别担心,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一般是60天)内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当然,我们还是提醒您最好及时缴纳保险费,不要因为疏忽,给自己找麻烦。
2.保单复效,与“宽限期”有些类似
通常,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可能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有的消费者于是担心自己因为“健忘”而导致保单失效。
其实,“中止”并不是“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应当注意,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并且,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有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3.“15天无理由退货”——犹豫期
买了保险之后仍然将信将疑,这是很多人遇到过的情形。此时,消费者可以用好“犹豫”的权益。
“犹豫期”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即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但时限一般是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银保渠道15天)。
保险合同被撤销后,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4.“应急的权益”——保单贷款
如果消费者暂时无法按时缴费,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用这笔贷款缴纳应缴的保费,并且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
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贷款和利息即可,这项权益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5.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据统计,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然而,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的纠纷。
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6.减额缴清
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相对应的金额。
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费,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7.保险合同要妥善保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消费者朋友维权的必需文件,切记与保险费收据等重要凭证一起妥善保管。
如果不慎遗失,应当及时联络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