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16/7/15 14:07:38 | 来源:保尔
2016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对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对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税款。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上述规定涉及的应税行为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为配合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2016年7月7日
(公告原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更多保险资讯
- 影响所有代理人的重磅新规!违规将追回佣金,保险分级来了!
- 买保险再也不能“恶意投诉”了!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投诉处理”征求意见!
- 严防非法冒用,筑牢合规防线 -—保尔保险代理全面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 小心你的朋友圈!宣传误导保险,人保财险及其员工已被处罚
- 2026年保险业将迎来三大转型,请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保险!
- 信铸魂 守护同行—— 保尔保代2026年3·15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 最高法院副院长:推进涉保险业等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保险行业将会迎来哪些重磅利好呢?
- 复工重启|告别“节后松弛” 用保险兜底,让打拼更有底气
- 从900多万到不足200万!保险业“大洗牌”后离精英化还有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