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对300万保险代理人实行强制社保
史上最严的社保新规9月1日开始执行,但300万保险代理人依旧在“裸奔”。
他们穿梭于大街小巷,为千家万户送去保障,也为保险公司创造了巨额利润,却被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
难道他们不是最底层的劳动者?连外卖小哥、网约车这些灵活就业者都纳入了社保体系,保险代理人却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效”。但如果保险代理人不被认定为“劳动者”,此规定便无法保护他们。但不是劳动者,至少也算灵活就业者吧,那骑手可以享有社保,为什么保险代理人不行?
保险代理人制度自1992年引入中国后,迅速推动了保险业的扩张。保险公司采用了“人海战术”进行大规模扩张,最高峰时行业从业人员超过900万。
这种模式为保险公司节省了30%-40%的人力成本,保持了行业保费增速长期两位数增长。然而代价是2001-2020年间累计的2000万代理人中,绝大多数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依据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关系的定位意味着保险公司不需要为代理人缴纳社保。对保险公司而言,这种模式大幅降低了管理成本。
然而对代理人来说,这种局面显得很讽刺,一方面天花乱坠地说服客户购买保险,一方面自己又“自身难保”。公司不交社保,不发固定工资,收入全靠销售佣金和奖金,没有业绩就只能喝西北风。
难道保险代理人不是劳动者?根据《保险法》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拿佣金帮着卖保险的机构或个人。这种关系被界定为民事委托代理,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必须交社保”的规定。
但实际上,许多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实行严格管理:要求坐班、打卡考勤、绩效考评。这种“类似职工”的管理方式与“非职工”的待遇形成了鲜明对比。
若全面为现有代理人缴纳社保,行业人力成本将激增45%,中小公司面临直接亏损风险。这是保险公司不愿为代理人缴纳社保的经济考量。
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到应当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这表明监管部门已关注到代理人的社保问题。但政策鼓励与实际强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他们需要像员工一样接受管理,却不能像员工一样享受权益,这确实是个悖论。
最新消息称,监管部门已经要求保险公司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消息属实,就意味着保险代理人走向“准员工制”不远了。
必须明确,他们也是劳动者,至少是灵活就业者。他们也该享受国家给予普通劳动者的一切社会福利,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如果不是生活所迫,如果还有其它选择,谁愿意抛头露面低声下气地去卖保险?
他们也需要一份稳定的保障,就像他们提供给客户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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