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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保险新时代全面到来

时间:2025/7/14 15:16:05 | 来源:保险一哥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对于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①保险产品分类分级金融机构…
7月11日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对于保险产品
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
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
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对于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
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
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保险产品分类分级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

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保险产品类型

产品保障责任

保单利益是否确定等


销售人员资质分级
加强对保险销售

人员、行为、渠道的管理

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分级主要标准

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等


销售人员资质分级

要与保险产品分级相衔接

区分销售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明确不同资质

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别


投保人适当性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

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
相关的必要信息

(一)

自然人的姓名、职业

年龄等基本信息



保险保障需求

产品期限需求

已购买补偿损失为目的的

同类险种的情况等信息


收入、资产等

反映保费承担能力的信息


(四)

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损失等

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息


法律法规、产品规则

或者合同约定应当了解的信息


需求分析和财务评估

金融机构应当在

了解投保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

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向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


投资型产品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

可能导致本金损失产品的

还应当按照关于投资型产品的相关要求

开展产品风险评级

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金融机构销售时应告知的信息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
应当根据产品特征
使用便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
向投保人告知以下信息

(一)

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

保障范围、保险期限

交费期限、赔偿限额

索赔程序、保单现金价值

续保条件、减轻

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二)

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保费损失

或者保单利益不及预期的事项


(三)

犹豫期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四)

退保可能遭受的损失


(五)

需要投保人支付的

保费总额、保单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不适当的要终止投保

保险合同订立前

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

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

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

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

并书面确认是投保人

基于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的自主选择


保单利益不确定的

应当签署投保声明

金融机构销售分红型、万能型

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

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

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一)

保费超过

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


(二)

年期保费超过

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三)

保费费年限与投保人

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七十五


(四)

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

投保人保费预算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


在投保声明中

投保人应当表明

投保时了解保险产品情况

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免于投保人需求

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的

销售财险

一年期以下人身险

可以免于开展投保人需求

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按需收集投保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


团体保险可以免于

开展投保人需求

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涉及可能导致

本金损失产品的团体保险

应当对拟交纳保费的自然人

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产品、人员、客户

全面分级的时代到临

能引导保险业越来越健康和规范吗

对您的保险生涯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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