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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严交通条例!买分卖分或被罚二万!

时间:2016/7/28 14:34:07 | 来源:保尔
今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78条,为体现对道路交通的全过程、多维度管理,在体例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

今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78条,为体现对道路交通的全过程、多维度管理,在体例上作了扩充,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达66条。


禁止“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增加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条例(修订草案)》,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 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 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外环线以内禁鸣喇叭



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比如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等。

“僵尸车”拟限期移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对公安机关实践中比较有效的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48条,对于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交通违法行为可视频举报



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

具体制度包括:细化了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鼓励科技手段对交通管理的支撑,明确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升交通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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