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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专属意外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100%

适用人群:
承保年龄:
18-4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及以下
保单形式:
电子保单 (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限购份数:
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保单价格: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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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特别约定:女性专属意外险特别约定——方案一

1. 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仅承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100%

2.本产品仅限符合《泰康在线职业代码表》中的1类职业人群中的女性投保。

3.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840周岁。

4.本保险无犹豫期,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4日零时生效。

5.本产品意外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6.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7.本产品承保的残疾被保险人,仅限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9-10级的客户;1-8级客户不能投保意外险产品。

适用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Ø  特别约定:女性专属意外险特别约定——方案二

1.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100%

2.本产品仅限符合《泰康在线职业代码表》中的1类职业人群中的女性投保。

3.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840周岁。

4.本保险无犹豫期,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4日零时生效。

5. 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每日赔偿限额为100元,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单次赔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6. 本产品意外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7.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8.本产品承保的残疾被保险人,仅限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9-10级的客户;1-8级客户不能投保意外险产品。

适用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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