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又一项针对保险行业人员的新规
安徽省发布人身险银邮自律公约
银邮渠道业务高速增长,也带来了无序竞争。
为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健全人身险自律体系,促进银邮渠道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安徽保险业协会正式公布实施《安徽省人身保险银邮渠道业务自律公约》(下称“公约”),对保险行业人员管理、业务规范、费用管理、自律管理四个方面做出规定,强调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予以银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并持续贯彻“保险姓保”的业务导向,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公约》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银邮渠道业务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银邮渠道业务环境,提升银邮渠道业务的内在价值。
保险机构不可变相增加业务手续费
《公约》所称银邮渠道业务是指各人身险公司委托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
在业务规范方面,保险机构和银行代理机构之间签订合作代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予以银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在人员管理方面,保险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与银行代理机构日常联络、单证交接、业务培训等;并配合做好客户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在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在费用管理方面,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并持续贯彻“保险姓保”的业务导向,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坚决杜绝银保小账。
在自律管理方面,省保协将不定期开展自律检查,保险机构违反自律公约的,可进行约谈提示、限期整改、书面检讨、业内通报、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处理等。
自律公约作为行业内签署的自律文件,落地实施后,将推动安徽银保业务步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进一步促使安徽省银保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表示,对于银邮渠道“小账”,仅依靠《公约》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肯定是不够的,强制力不够,也难以对违反《公约》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处罚。因此,从大的方面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禁止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相应罚则;从小的方面来说,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和完善内控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业内人士也表示,行业还需要加强对银邮渠道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推动保险公司与银邮渠道业务等代理机构建立公正、透明的合作关系,防止利益输送。同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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