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保险集团!重大风险,监管出手!
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后,于近日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对保险集团并表管理提出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2014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印发的《指引》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
近年来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结构层次逐渐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日益复杂。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并表管理范围、并表管理内容、并表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考虑到与《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衔接和互补性,并表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5个部分。
为什么修订要《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基于以下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保险集团组织层级多、治理复杂、业态形式丰富、风险传染性高的特点完善并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适应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最新形势。近年来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结构层次逐渐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日益复杂。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
完善监管制度框架。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监管实际,从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丰富完善并表监管规则,对保险集团风险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此次《办法》修订有以下三个重点——
坚持聚焦主业,完善并表标准。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厘清各层级管理职责。由保险集团依据监管规定确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围,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责任体系。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治理约束。
坚持风险监管导向,加强重点风险防范。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各成员公司、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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