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实施!保险消费投诉新规发布
《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险机构组织管理
1、制度机制
保险机构应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各项制度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消费投诉处理流程;
• 各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责;
• 内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协同处理等机制。
(2)建立内部建设管理机制。包括经营指标设置、产品开发、销售管理、客户服务、操作流程、激励机制等。
(3)建立溯源整改机制。
• 定位问题。对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进行归类,找到影响投诉人体验的致诉环节。
• 分析数据并找到原因。对投诉涉及的问题,从制度、流程、系统和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制定并执行解决方案。形成整改举措,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 监督并评估结果。定期追踪各项整改工作进展,实现投诉问题闭环管理。
(4)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 披露内容,如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流程、年度投诉数量、投诉业务类别、投诉地区分布等内容;
• 披露渠道,如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
• 披露方式,可采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
(5)建立投诉考评机制。
• 考评对象: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产品开发、销售管理及客户服务等相关部门人员;
• 考评内容:消费投诉情况及投诉处理工作情况;
• 考评应用:进行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可应用于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等。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保险机构投诉管理负有责任或投诉处理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7)制定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人员及岗位设置
保险机构应合理配备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及岗位,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分管投诉处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诉管理部门负责人、投诉经办人;
(2)岗位:投诉管理岗、投诉处理岗。
3、资源与配置
保险机构应配置投诉接收渠道、投诉处理系统等方面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投诉接待区域,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
(2)设置投诉渠道,包括开通客服热线,开发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建立营业网点等投诉通道;
(3)建立投诉处理信息化系统;
(4)配置其他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必要的资源支持和保障。
二、投诉处理流程
1、投诉提出。投诉人可通过保险机构公布的投诉渠道,包括客服热线、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网点等,提出消费投诉,提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木情况、投诉事项。
2、投诉撤回。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官网、移动客户端等渠道进行投诉撤回.投诉处理程序自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
3、投诉处理。保险机构收到消费投诉后,应立即启动投诉处理流程,主要流程如下:
(1)投诉信息登记;
(2)投诉情况调查;
(3)协商处理方案;
(4)处理决定告知;
(5)在投诉处理信息化系统结案。
4、投诉核查。投诉人收到处理决定后,如果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其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核查机构应当对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核查内容包括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
5、投诉归档。保险机构应对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档案进行归档。归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和音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