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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保险不能任性了!互联网保险有了监管新规

时间:2020/12/16 8:58:03 |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
 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看点?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

 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看点?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也被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两类机构可经营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互联网企业(需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银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

  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

  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这些互联网保险业务

  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不得代办投保手续;

  不得代收保费。

  朋友圈还能卖保险吗?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同时,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

  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简单的说,就是要获得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的授权,宣传内容由机构统一制作,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机构及个人姓名执业编号等信息。(记者:于泳 李晨阳)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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