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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又出重拳,以后老百姓买保险,理赔更踏实了!

时间:2018/8/20 9:18:51 | 来源:本站
8月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改进保险理赔服务,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假承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通知明确,销售宣传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不得错误解读监管政策;不得违规捆绑销售,不得使用强制…

8月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改进保险理赔服务,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假承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


通知明确,销售宣传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不得错误解读监管政策;不得违规捆绑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


保险机构要简化理赔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材料,推进小额理赔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建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投诉处理不到位造成矛盾升级或多次投诉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还在怀疑保险的人,我想大声对你说,放心买保险,法律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投保、理赔,都很轻松方便!


保险姓保不是一句空话,让保险真正的回归保障,生老病死,人生无常,用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带来的高额财务损失,这是保险转移风险的杠杆原理,也是很多人选择保险的理由,买保险要趁早,这条原则适合所有人!

有国家法律保护 买保险更踏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推广至全国。这意味着,保民自购买保险开始之日起,便有了法律撑腰,有了最高法的保驾护航。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误导、新增治理“理赔难”措施,并设定行政处罚,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放心买保险,《保险法》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

与保险相关的中国法律

1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2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3
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4
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5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6
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倒闭后钱白交了。

保险看懂了人人都会买

保险有十大黄金价值,这是其他任何一种理财方式所不具备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爱有所继;幼有所护;壮有所倚;亲有所奉;残有所仗;钱有所积;产有所保;财有所承。了解弄懂保险的这些价值,就能充分的利用保险,让保险为我所用。


保险不是消费,而是人生必要的一种提前准备,保险不是花钱,而是将来有钱花,就是确保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钱。


1保险是您的“五块金”


储蓄金:拥有保险后,在没有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可以作为您持续增长的储蓄金。

保障金:当风险降临时,保险既可用做流动资金,也可用做高额的风险保障金。

储备金: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它可以是为自己创业、为将来婚嫁、为孩子教育的储备金。

养老金:年轻时就提前规划好养老,到晚年时可获得丰厚的养老金。

遗产金:某些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避债功能,还可以作为高额的遗产金。


2保险是最急用的现金


没人能保证在一生中都一帆风顺,如果不幸遭遇人生低谷,或病重急需用钱的时候,保险可能是距离您最近的救命钱。保险一直所做的就是在客户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提供大量的、急用的现金。


3保险是小投入,大回报


保险是以微不足道的投入,来帮助大家兑现对家庭和子女的责任。在有意外发生时,能够领取的保险金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保费,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其实,可以把买保险当做一种特殊的储蓄,而不是在消费,这种“中长期的储蓄”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大用处。


4保险是越早买越划算


大家总会问,保险什么时候买才最划算。保险是越早买越划算,因为保险费率的计算和年龄有关,购买同一份保险时,投保年龄越小,保费支出越少。还有很多保险都提供长期甚至是终身保障,因此,投保的年龄越小,所享受的保障时间就越长。


保险买时嫌多,赔时嫌少,雨露再盛不润无根之草,保险虽好不赔无保之人,打倒一个家庭的其实不是一次事故,而是您冷漠对待保险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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