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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车”、事故车、“调表车” 网购二手车被坑怎么办?实体店更靠谱...

时间:2016/11/18 8:54:55 | 来源:保尔
   “人人车!”“14天内想退就退!靠谱!”相信不少人都看到过黄渤为“人人车”二手车买卖平台代言的广告。然而事实真的如黄渤在广告语中所说,14天内想退就退吗?近日,基于对偶像黄渤的信任,雷先生在“人人车”平台上购买的一辆二手SUV却因为疑似出过大事…

    “人人车!”“14天内想退就退!靠谱!”相信不少人都看到过黄渤为“人人车”二手车买卖平台代言的广告。然而事实真的如黄渤在广告语中所说,14天内想退就退吗?近日,基于对偶像黄渤的信任,雷先生在“人人车”平台上购买的一辆二手SUV却因为疑似出过大事故而无法过户,当雷先生想要退款时,却发现并没有广告中说的那么简单。

  事件经过(据雷先生描述):

  2016年10月30日  雷先生基于对代言人黄渤的信任,在人人车平台上购买了一辆二手SUV。

  10月31日  办理过户时雷先生发现所购买的车疑似出过重大事故,导致无法过户。气愤的雷先生找到了人人车售后客服说明情况,客服让雷先生等待答复。

  11月1日  人人车售后客服承认工作失误并说明如要退车需向北京总部申请。

  11月8日  雷先生得到回复:“人人车”平台称经研究决定,要雷先生自行起诉卖家李某,也可以起诉“人人车”,但无法享受“14天内想退就退”的待遇。

  11月9日  雷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拿到了这辆SUV的出险记录,记录显示,去年1月18日,这辆SUV在高速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该车车头被撞得变了形。   

  雷先生提供的“事故车”照片

  此时气愤的雷先生准备起诉卖家李某和“人人车”平台,也欲同时起诉为“人人车”代言的黄渤。而就在事情发酵了几天后,人人车的态度出现了180度反转:

  11月17日,人人车发布官方声明,回应称经与雷先生协商一致,已经按照购车合同履行承诺,为其办理全款退车、赔偿损失,并当面向雷先生道歉;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其CEO李健也在朋友圈发文回应此事:

  小编说

  虽然中间历经波折,但雷先生的事情总算是比较圆满地解决了。然而,近年来随着二手车电商市场越来越火爆,这些号称“摆脱中间商”、“让二手车交易更透明放心”的二手车电商平台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像雷先生这样的遭遇其实并不少见,二手“凶车”、“泡水车”、“调表车”等相关报道都时常见诸媒体。这些二手车平台是否真的让二手车交易更透明、更放心?

  比如人人车所宣传的,所有二手车都经过了249道工序检测,而且已经拒绝了100万辆事故车。可警察蜀黍用肉眼就能辨认车辆发生过的重大问题,而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却没有监测出来。二手车平台,唯有重视提升检测环节的监管和售后服务,保持检测机构的独立和中立性,确认其专业性和技术性,才能真正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毕竟,开着“事故车”出行,无论是谁都难免背后冒冷汗!

    此外,明星代言还需慎重,消费者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去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如果不去认真审核,随便承诺,不仅存在法律风险,也将影响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律师谈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消费者和二手车平台发生纠纷,北京镇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仲哲律师认为不管是事故车、泡水车、调表车等,作为二手车第三方平台,都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二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卖方隐瞒了售卖车辆的重大瑕疵信息,存有主观明显的合同欺诈,消费者除有权追究平台的责任外,还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返还购车款。其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谈及广告代言行为,李律师认为明星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利用自身的名义对所代言的网站进行积极宣传和承诺,使得通过基于对本人的信赖大大增加了订立合同成功的机率,根据新的广告法,明星应与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如下: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李律师在此提醒网友,对于此类案件,消费者在起诉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提交法庭证据的真实性,务必以公证的形式对案件中涉及的广告内容及承诺进行公证保全,提交法庭,方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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