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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23年没来往的继子继承房产,房子传承怎么这么难?

时间:2023/5/31 15:21:01 | 来源:保险生活杂志
房子凝聚了国人大部分的财产,但是最近却有两条关于房子继承的消息相继出现,让人感慨房子想要顺利继承,真不容易。财富传承问题不能轻忽。亲人过世后冒出来的新继承人温州杨女士的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杨女士父亲死亡时,奶奶还…

房子凝聚了国人大部分的财产,但是最近却有两条关于房子继承的消息相继出现,让人感慨房子想要顺利继承,真不容易。财富传承问题不能轻忽。


亲人过世后冒出来的新继承人

温州杨女士的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杨女士父亲死亡时,奶奶还健在,杨女士母亲死亡时,爷爷奶奶还健在。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她想要过户房子,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最后通过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杨女士的继承之路虽然曲折,但是最后还是成功继承,上海的伍女士就没有这样的运气。2004年伍女士和丁先生再婚,女儿臧女士当时24岁,此后女儿一家与丁先生相处得很好。2019年9月,继父因病去世,留下一套黄浦江边的住宅。该住宅是继父与伍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其一人名下,贷款于婚后结清。继父生前曾说要把臧女士加到房产证上去,但是并没有立遗嘱。

2020年臧女士着手变更继父留下的这套住房的产权,却发现丁先生还有个23年未有往来的继子吉先生。由于吉先生不同意帮助继承,二者对簿公堂。伍女士和女儿请求法院确认丁先生房子5%产权份额归伍女士所有,遗产为95%产权份额,伍女士取得 70%,臧女士取得25%。但是吉先生不认同这个份额。最后法院判决系争房屋5%产权归伍女士所有;该房屋95%产权为丁先生遗产,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目前该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吉先生的名字已经登记到房产证上。


到底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杨女士和伍女士的房产继承之路曲折,主要是因为忽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底有谁?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生前并没有遗嘱,他的财产会被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杨女士父母去世的时候,奶奶、外公、外婆健在,所以父母的遗产老人家也有继承权,等老人去世,继承权又开始向老人的其他子女扩散,如果其他子女也去世了,还会向着孙辈扩散。本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传承关系复杂。

而伍女士的丈夫丁先生抚养过未成年的继子吉先生,形成抚养关系,成立拟制血亲,该拟制血亲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吉先生和他23年未有往来,仍有权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丁先生的遗产。法定继承系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赡养义务的履行会对继承份额产生影响,但无法剥夺吉先生的继承权。

而继女臧女士在母亲再婚时,已经成年,无法形成与丁先生的抚养关系,彼此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身份不能因为赡养照顾而取得,因此,臧女士不是丁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财富传承也要未雨绸缪

财富传承的第一件事就是注意财富是否传承到自己想要传承的那个人手里。文中两个家庭房产继承波折也都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以为房子自然就会被子女、妻子等亲人继承。

其实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父母可以在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丈夫也可以在生前以遗嘱形式确立房产到底留给谁,要不要留给继子女。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财富所有者在世的时候,拥有各种类型的资产的控制权,不过一旦离世以后,各种资产的持有形式都有可能产生争议。需要未雨绸缪的又何止房产。财富传承需要用到多种专业的工具,保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保险,是一种“三权统一”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都在保险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了出来,因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保单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资产,需要指定受益人。因此,保单尤其是大额保单,常常被视为财产权益定向转移到个人名下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而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中指定了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依法取得保险赔偿金。这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而是投保人生前就已处分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无需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这正是留爱不留债。当然,也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债,还需要注意投保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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