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储户12亿存款无法提现:银行也不安全了吗?
银行往往给人安全、靠谱又便利的印象,如果哪天说我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存在银行里但取不出来,估计大家都会感到恐慌。如果持续了将近一个月还是无法取,那估计是心里是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了!
近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三家村镇银行就发生了取款难问题,许多储户反映村镇银行声称系统升级维护,导致无法取款。这与平常定期随存随取的惯例相违背,给诸多储户造成了很大的恐慌。
截至5月7日,在储户交流群中,有2900多人登记了各自的存款金额,合计已经超过12亿元。此次涉事的村镇银行,多数都由许昌农村商业银行控股,而去年底《中国经营报》就报道过许昌农商行有76892万股股权已被出质,其股东普遍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做“隐身”股东,并且这些隐身股东中还有部分股东存在注册本金少,没什么经营业务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空壳公司。
另外,据一份储户和接警人员的通话录音显示,新财富集团与涉事银行存在合作关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此种种看来,此次涉案储户们的存款还能否如数安全返还,目前还得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前文提及,本次案件中可能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那么相比大家会产生疑问,银行作为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也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首先,答案是肯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非法性”,所谓的“非法性”一般指的是主体不合法或者是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只是非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不意味着凡是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地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完全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与条件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相关司法解释将“非法性”要件表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根据该表述,那么表面上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等完全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