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老板的你,重视雇主责任险了吗?
企业想为员工购买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都能为员工提供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保障。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该怎么选择呢?
01
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为名单中的员工。保的是员工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雇主,保的是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对雇主赔偿。
02
保障的范围不同
首先,二者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
团体意外险:对职业病乃至任何疾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只保意外事件。
雇主责任险: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它保障雇主对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伤亡、疾病的赔偿责任。对非因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内雇员的人身伤亡和疾病,雇主责任保险不予负责。
其次,二者限制条件不同。
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不限于受雇关系或者工作时间,一般24小时均可。工作及业余时间均包含在内。
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受雇并且是在工作期间的情形。若雇员所受伤害不是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会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
03
赔偿处理不同
团体意外险: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保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而在保险赔偿金赔付后,员工完全有权依法继续向有赔偿责任的雇主或其他肇事者继续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请求事故责任赔偿。 雇主责任险:赔付项目一般为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保险赔偿金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给雇主的。
很多聪明的老板和人力资源部会想到,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而将受益人指定为公司来规避企业或雇主承担的风险。新《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所以,这种看似两全其美的方式,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法实际操作的。